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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原告湖北聚鑫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胡有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家强(特别授权代理),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特别授权代理),湖北聚鑫典当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涂世名。

被告向毅。

原告湖北聚鑫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典当公司)诉被告涂世名、被告向毅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樊红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黎显爱、崔丽君参加的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因被告涂世名、向毅下落不明,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于2015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聚鑫典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涂世名、向毅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