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拓展篇:

1、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屋产权怎么办?

2、买房时一方未出资,离婚时可以分割房产价值吗?


如果你也有类似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花3分钟阅读本文,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为您解答。


我们可以从购买时间以及房屋产权登记上做个简单区分:

(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未加另一方名字,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情况下,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加了配偶名字,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情况下,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情况下,不论是否加配偶名字,婚后还贷对应的房屋产权份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房屋类型,李玉芳律师(擅长起诉离婚、快速离婚、强制离婚)将在后续撰文为大家分享,今天我们探讨的重点在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在诉讼过程中是如何确定归属的呢?


首先,法院会考虑双方协商一致的分割意见;

如不能达成一致,则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要房子,一方要房屋分割款。确定产权后,还需要对房屋价值双方进行协商,如不能协商,法院也可以参照分割时的房屋市值或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确认房屋价值,从而计算房屋补偿款;

(2)双方都要房子。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在裁判房屋所有权的时候,一定程度上会考虑到住房与孩子抚养权问题,从而直接以判决形式,确定房屋产权归属;

(3)双方都不要房子。双方可以协商出卖房屋,分割剩余价款,也可由法院组织拍卖。李玉芳律师在这里也建议大家,拍卖往往面临着较高的手续费以及贬值风险,如非必要,双方可以在律师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共同争取利益最大化。


实践操作中,往往还涉及到更多情况复杂的问题,比如尚未还清的房屋离婚分割、没有办证的房屋离婚分割、福利房离婚分割、拆迁还建房离婚分割、宅基地房屋离婚分割等,即使是产权明晰的房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可以结合案情,设计出多种房屋分割方案、争取房屋产权方案。故本文不尽之处,也欢迎各位联系我,我将为您一对一解答。

图片展示

  • 离婚房产分割看这一篇就够了
离婚房产分割看这一篇就够了
1/1
  • 离婚房产分割看这一篇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