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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拥有

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财产,其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权利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

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中级以上职称或以上

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人员:学校力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人员,办学规模

500人以上,应与学规模相匹配,教学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中级以上职称或

以上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书。

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队伍,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

5,专职不少于总数的14。必须持证,并取得相应职业书

申办条件

1、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业。

2、申报受理部门:举者所在地具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受理范围: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本地

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所需材料

1、民政局名称预先核往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x×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

者、招生对象、力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校长情、专任情、部

体制等(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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